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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10-26
【美簽】2012年11月起赴美觀光 免簽證規定 VWP

l 免簽證計劃Visa Waiver Program(簡稱VWP

1. 台灣護照持有人可不需美簽赴美的起始日為2012111

2. 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(B簽證之旅行目的)並可停留達90天。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,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,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。

3. 若台灣旅客希望申請觀光簽證,亦可選擇申辦。若已具備有效的觀光簽證,只要旅行目的符合觀光簽證且簽證尚未過期或遭撤銷,仍可使用該簽證。此情況下不需再提出「旅行許可電子系統」(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, ESTA) 申請。

4. 若以VWP入境美國,接著又到加拿大或墨西哥做短暫旅行,可再以VWP回到美國,惟可停留天數須扣除之前在美停留天數。

5. 20106月起啟動I-94W無紙化免簽證專案 (the VWP paperless I-94W program),使用免簽證專案之旅客,以飛機或輪船進入美國領土(關島)不需再遞交I-94W表格,但如果是以陸路進入美國者,則須要填寫I-94W

  1. 申請ESTA注意事項
    -- 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,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(ESTA取得授權許可,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。
    --ESTA授權許可的作業時間可能需72小時。
    --ESTA授權許可的效期通常是二年或護照到期日,以二者較早發生者為準。
    --護照須為晶片護照(20081229之後的護照都是)
    -- 費用:4美元的處理費10美元的旅遊推廣法案費(如拒簽,此費可退)
    --送出申請書後,如果發現有錯誤,只有email,電話,旅行資訊如:班機號碼,航班,可以再上網更新, 如果護照發行日及到期日打錯,則須再付一次錢,再申請一次, 其餘的更正請打(202) 344-3710


    有關更多VWP問題:
    請洽美國在台協會詢問